「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
主 旨: 轉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說 明: 依據勞動部108年1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2號函辦理。
說 明: 依據勞動部108年1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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