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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實執行教師在校外兼課需經原學校同意之規定,擬聘本校專任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惠請於108年8月1日前函徵本校同意,請查照。

主 旨: 為確實執行教師在校外兼課需經原學校同意之規定及瞭解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情形,貴校如因教學需要,擬聘本校專任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惠請於108年8月1日前函徵本校同意,請查照。
說 明: 本校教師校外兼課時間每週以4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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