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正發布
一、1010524臺參第1010081429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並修正名稱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1010604臺訓(三)字第1010101395號轉知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併通知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暨性別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處理與輔導流程」,並提供「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參考格式)」,提供學校人員依據本準則第16條規定,於知悉事件向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人員通報時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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