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傳統修復技術人員(傳統匠師、傳統工藝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之聘任,各校可依系科特色及產業需求,遴聘所需傳統修復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參考名單如附件),請查照。
主 旨: 為提升傳統修復技術人員(傳統匠師、傳統工藝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之聘任,各校可依系科特色及產業需求,遴聘所需傳統修復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參考名單如附件),請查照。
說 明: 依本部111年4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4198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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