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111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貴機關(構)學校如擬推薦人選,請逕依該選拔辦法辦理,請查照。
主 旨: 檢送中華民國111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貴機關(構)學校如擬推薦人選,請逕依該選拔辦法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依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111年4月28日111揚會字第0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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