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本會第三十屆理監事選舉候選人登記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會章程已依照「人民團體法」與「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准予核備在案。
二、 依本會章程第十六、十九條理監事候選人由本會個人會員自由向本會登記候選。
三、 檢附本會理監事候選人登記表一份,如有意參加第三十屆理監事候選者,請於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前填妥寄會(以投郵日郵戳為憑)或傳真本分會(FAX:07-2826249),為辦理選務有關準備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四、 本屆理監事選舉將於今年聯合年會上,進行當場選舉。
(摘錄本會章程第十六、十七、十九條條文)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會置理事二十三人,候補理事七人,均由有選舉權之會員票選之。理事互選三人為常務理事,並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第十七條本會監事會置監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均由有選舉權之會員票選之。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第十九條理監事候選人,由個人會員自由向本會登記候選,登記名額為應選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時由司選委員會提名補足,其補足部份經理事會通過後併列選票,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為限。
一、 上列選票應由司選委員會在選舉前二個月內備妥以利選舉。
二、 理監事選舉由會員集會票選,並當場公佈選舉結果,必要時得以通信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