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條、第十二條乙份,請查照。
主 旨: 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四條、第五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三條、第十二條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依據考試院108年4月12日考臺組壹一字第10800019631號令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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